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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学教授无辜被拘八天 要求政府赔偿一元

1999-01-21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徐冰 杨溟

背景:1998年9月28日,南京东南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叶树理教授下课后才走进办公室,就有两位陌生男子进来,出示了警官证,要求叶随他们去南京市公安局。这成了一场拘留的开端。

1988年8月,东南大学与人合作,在珠海成立新公司,东大占15%股权,并委派了副董事长、总经理。1996年8月此二人涉嫌将15%的股份移到别家公司。1997年3月,东南大学向南京市检察院举报,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前的初查,要求东大协助工作,叶树理受命随同前往珠海、广州等地调查。1998年7月,东南大学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追回被侵占的国有资产。可9月28日,珠海市公安局派人来南京,以涉嫌招摇撞骗为由将叶树理刑事拘留押往珠海。

叶树理:“我的八天七夜。”在南京市公安局,珠海警官问1997年6月去珠海事情。之后不容争辩,我被戴上手铐塞上车,“刑事拘留,去珠海。”一路上我反复问押送警官:“珠海公安局在未向南京检察院做任何调查的情况下,何以可以对我立案侦查?何以限制我的人身自由?”无人予以回答。最后,我想通了问题症结:对方的公司正积极准备上市,若有重大诉讼是不能上市的,于是我成了他们尽快上市的绊脚石。

10月1日凌晨,我被押送到珠海第一看守所,进了29舱房。早晨6点,漱洗过后劳动开始,一直要干到晚11点,中间只有短暂的吃饭、冲凉时间。用餐时,须集体背监规,唱监歌。同日上午,珠海公安局的警官开始提审我,审讯到晚8点后,公安局张副局长说:“一开始我们以为你可能是骗开检察院的介绍信来珠海调查的。现在南京市检察院与你们单位都来电话说明情况,考虑到你在这其中无任何利益可言,请相信我们会依法公正处理的。”至此,我不得不指出珠海市公安局的草率行为,不作任何调查仅凭“以为可能”就将我刑拘,这是依法公正处理吗?

10月2日,我见到了东大法律系和律师事务所的同事,他们问我,如果允许取保候审而非释放是否接受。我不同意。我要清清白白地走出去。

10月3日,无人提审,我坚持了完整的17小时劳动,收工时腰已难以直起。10月4日晚7点,案件撤销,我被释放。八天七夜身陷囹圄的生活结束。

余波叶树理被刑拘的第二天,法律系老师立即投入调查中,法律系课程停上,对此案例讨论过的学生无比愤怒,认为这是对法律系的污辱、对法律的践踏。10月3日,学生代表向江苏省委书记递交请愿书:尽快释放叶老师;惩治司法腐败;保护学生上课的权利。江苏省领导批示,要求从速解决。

10月5日晚,叶树理终于回到南京,他对学生们说:“你们千万不要因为这件事放弃了对法律的信心。”然而,当学生向他提出“权大还是法大”的问题时,叶教授无言以对。他再三想过,向珠海市公安局提出三项要求:公开赔礼道歉;消除造成的影响;要求国家赔偿金1元。不为金钱,只为国家法律的尊严和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再受侵犯。11月30日,叶树理收到珠海公安局受理通知书,将在两月内给予答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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